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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姓醫師等人5年前到餐廳「萬有全」吃火鍋,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醫,事後向店家求償。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,判業者應賠償新台幣134萬餘元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民國100年12月,江姓醫師與親友到萬有全吃火鍋,卻因店內通風不佳、店家不當使用銅爐等因素,導致集體一氧化碳中毒,緊急叫救護車送醫。
江男等5人出院後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中毒導致他們分別產生運動能力減弱等後遺症,且一氧化碳中毒折磨身心,讓生活大受影響等,要求萬有全等連帶償醫藥費、旅遊費損失、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1300萬餘元。
法院一審認定,萬有全不當使用銅爐,導致原告受傷送醫治療,應負起過失賠償責任,判決萬有全公司負責人及火鍋店店長應連帶賠償5人共740萬餘元。
但高等法院依據醫院治療結果,發現5人並無重大病變,事發後萬有全改用電爐,餐廳的後門也維持開啟,通風獲得改善。高等法院合議庭改判萬有全、店長應賠償5人共134萬餘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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